这一招生专项计划旨在加大高校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力度,是国家落实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布局,促进教育公平的新举措。我省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的考生可参加“专项计划”招生,要求报名者符合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常驻户籍,且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经审查符合规定且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要在所在中学和县(市)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专项计划与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同时公布,经公示合格的考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否则不予投档和录取。我省不再将计划分配到贫困县(市),由省招生办根据有关县(市)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高考成绩统筹安排。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
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与特殊类型招生批同步填报志愿和录取,高职计划录取批次与专科(高职)提前批同步填报志愿和录取。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生办公室按照专项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